公众知情权的软肋不在于网民缺席
因盗伐林木被关押的24岁青年李荞明,在云南晋宁的看守所受伤,送医后不治而亡。警方称其受伤原因是和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撞墙而致。因舆论对事件真相的高度关注,“躲猫猫”迅速成为表达网络质疑的当红热词。出人意料的是,云南省官方旋即公开邀请了网民等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前往事发地调查,并于日前发布了调查报告。
以探寻真相串联起来的这次行动,表达出一种公众饥渴,亦即公共事件的真相披露亟须有公信力的制度保证,同时云南官方组织网民调查的行动也表明,重视和尊重公众知情权,已经不能只是坐而论,也必须起而行了。但正如起而行的云南官员,同样感受到来自舆论的压力一样,因为公众知情的欲望,就像无所忌讳的刀锋利刃一般,会伸向每一个信息黑箱和嫌疑角落。除了真相,没有什么能让这种欲望停顿。
组织网民调查的官员有言,组织网民和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件调查,是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尊重网络民意,了解事件真相。毫无疑问,这是基于宪法权利的积极落实,是一种推动进步的务实努力。但正如“躲猫猫”事件的舆论关键,始终紧扣的都是公众知情权。对公众知情权的完整理解,对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诚实解读,就尤其显出在转型现实下的特殊可贵。
“躲猫猫”事件催生的知情权行动中,我们同时看到了许多的尴尬。由于法律的限制,参与调查的网友没有见到嫌疑人,也无法调看现场监控录像,他们仅仅是去过事发现场,向当地警方提出询问。这些原本奔着获取真相而来的普通网民,没有能力超越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专业作为独自获取真相。这些原本受困于信息源单一、真相无法求证的网民,从电脑前跑到了看守所,但真正受困的信息格局并未因为亲临现场而打破。
这种情形不得不促使我们思考,在目前状况下真正制约公众知情权行使的,究竟是公众直接调查机会的缺乏,还是公众委托的那些公共机构的信息失灵?又是怎样的一种机制,造成了原本应由专业公共机构承担的信息调查、信息收集、真相披露工作,竟然需要网民的直接参与才能论证完成?如果我们仅仅在这样的层面上,论证和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我们的聪明才智,这究竟是明知故问,还是顾左右而言他?
乐观者为网民调查委员会展现的进步叫好,这心态无疑值得理解。而谨慎者为网民调查寻求真相的努力溯源,也更值得深思。“躲猫猫”事件的出现,论证了公众知情权的真正障碍,并不在于网民参与而在于诸如媒体等公共机构的信息失灵。而能以这样的官民互动推动全社会的舆论聚焦与思考深化,云南官员与网民的务实进取已不一般。(《南方都市报》2009、2、24)
小题1:本文认为“公众知情权的软肋不在于网民缺席”,以下属于其依据的一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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